突发!萍乡一男子持刀威胁他人被控制
莲花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01-29 16:48 阅读 65
近日
上栗县公安局桐木派出所
接到辖区群众曾某报警
称其母亲徐某遭一名男子持刀抵胸威胁
对方还扬言要伤害其家人
情况十分危急
接警后
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
第一时间确保徐某及家人安全
随后果断控制持刀男子刘某某
并依法将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
经查
刘某某因3000元债务纠纷
在索要额外费用遭拒后情绪失控
持刀对受害人进行威胁
其行为已涉嫌违法
目前
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
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
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解决债务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,采取极端方式不仅无法解决问题,还将受到法律严惩。公民如遇类似情况,请保持冷静,及时报警,公安机关将坚决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。
来源 |上栗公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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